妻子丢的手机被人捡走关机 丈夫蹲守6天,靠智勇找回

株洲网讯 (株洲晚报记者 何春林)前天晚上,市民王先生丢失的手机终于失而复得,但里面的资料都被毁掉了。“我和妻子都是教师,我想通过这件事情,告诉家长们以身作则做好家庭教育,从小培养孩子们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他人财物不要侵占的法律意识。”

事发

手机掉落被人捡走,接通后立即被关机

12月6日早上7点40分,王先生和妻子驾车经过天元区明日路兰溪谷小区与佳兆业小区的交汇路口时,他妻子匆忙中将一部手机掉在地上。

发现手机不见后,王先生先后两次拨打妻子的电话号码。第一次,手机可以接通但没有人接听。第二次拨打时手机已关机。

“应该是被偷了吧,这么快就关机了。”王先生说,他很快拨打110报警。当天上午,民警带他调看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视频中,王先生发现一名三四十岁的女子,女子穿着一件粉色羽绒服,骑一辆黑白斑点的电动车,途经事发路段时停了一下,并捡走了手机。

捡手机的女子 视频截图

王先生说,手机购买价格2000多元,价值并不高。不过,因为妻子是小学教师,手机里有很多资料,比如班级管理资料、班上学生的照片以及考试资料等。

寻找

路口蹲守6天,跟踪到对方楼栋

监控中发现捡走手机的可疑人后,王先生开始了寻手机之路。

“女子出现在该路段,估计就住在附近,肯定还会出现的。”王先生说,从6日到11日,连续6天时间,他特地在上班、下班时间段,来到该路段蹲守。

11日下午5点多,这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终于出现了。不过,王先生没有轻举妄动,悄悄地跟随着女子,来到女子所住的楼栋,但没有进电梯,而是记录下当时电梯停靠的楼层。

王先生说,之所以当时没有拦住对方,主要是担心认错人,引发不必要的误会。事实证明,他的举动是对的,因为要是前期对接,说手机的事情,对方可能就将手机藏匿,如果不认账,就没有后面的“抓现场”一幕。

当天下午6时许,王先生和民警对监控上的女子进行确认,主要是依据女子的电动车上的一些特征。

在得到派出所民警核实确认后,王先生返回女子所居住的楼栋,准备逐层在走廊上寻找那辆电动车。大概半个小时,根据住户们提供的线索,他们找到了女子所在的楼层。

进 展

手机已被刷机

失主欲将女子告上法庭

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先生敲开了女子的房门。进入房间后,立即在女子房子里看到了那辆电动车,还在沙发上看到了妻子丢失的手机。

“原本是很小的事,但对方很不客气,还将手机刷机了。”王先生说,当得知对方将手机刷机了,里面资料都丢失后,他心情很不好。

与此同时,女子对捡到手机没有归还反而刷机一事并不在乎,还说自己刷机花了40元钱。

双方沟通不畅,王先生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到现场后,王先生顺利拿走了自己的手机。

“手机只值那么点钱,但我很痛心。”王先生说,当时在场的还有一个小学生,应该是女子的孩子。为了避免影响小孩,他一直希望与对方到房子外沟通,但对方态度让他很难接受。

“我和我老婆都是教师,希望家长对下一代都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王先生说,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很重要,需要大家一起传承下去。

他希望大家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为了给该女子上一堂法律课,他决定请律师将她告上法庭,哪怕得不到赔偿,也让她明白一些道理与法律。

提醒

是拾金不昧还是拾金不退?其实这个命题早有答案。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拿,捡到东西要归还,这是我们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之一。

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1万元以上)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捡拾者主动归还,失主放弃追究其责任,捡拾者方可免于刑事处罚。对于捡拾者,失主也可给予一定报酬,但这属于失主的自愿行为。

作者:何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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