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13日电(记者 崔颜锋)近日,两名长春万科业主拨打电话爆料,称在购买位于长春市繁荣路附近的长春万科柏翠园项目门市房的时候,遭到售楼员的“忽悠”,不仅房价贵了30万元,房屋“门脸”也缩水了几倍。不仅如此,收房后验房发现楼内还安装了超大的排风系统,不仅噪音超大,还影响了整个房屋的结构,更让业主不可理解的是屋内还在不停地漏水。
红圈内的门市房“门脸”缩水几倍比其他缩小了很多
郑女士回忆,在今年的3月31日当天,她路过长春柏翠园项目,看见附近的广告就打算了解一下,在售楼处一名叫王博的售楼员接待了她。当时有两个门市是郑女士想选择的,一个是内街的,另外就是临街的D2号门市。
郑女士说,她很清楚地记得王博当时介绍说这两个门市中,D2“门脸”大,是7米的超大“门脸”,她说一般的门市,没有这么大的门脸,性价比比较高,因此价格也比其他几家的价格要贵一些。郑女士也觉得这个“门脸”尺寸不小,价格虽然在同等面积之下要比别人家的要贵30万元,但觉得性价比不错就选择了D2号门市。
郑女士回忆,当时购买的时候是期房,根本看不到房屋的实际结构,今年9月份等收房的时候,验房发现“门脸”根本就没有7米,只有1.5米宽,与王博当初的介绍差了几倍的宽度。
只有1.5米宽的“门脸”
事后,她找到王博沟通此事,但王博已经不承认她用的是“门脸”这个词,王博说她当时说的是“间距”。而郑女士则认为不管是间距也好,门脸也罢,“入户门宽敞”是当时王博向自己推销的卖点。
郑女士说,当时没有看到现房主要是依靠项目沙盘,当时沙盘显示自家“门脸”玻璃面积和别家均无区别,外观也都是一样的,没有异样之处。
沙盘显示自家“门脸”与其他家大小一致
与郑女士“门脸”一样的临街D6号门市,也出现了这个问题。据业主李某介绍,他是今年7月份看中了这套期房,当时也以为这一排门市房的“门脸”是一样的,没有想到其他家最小的“门脸”也有4米宽,而他们两家的“门脸”却只有1.5米。
不仅如此,众多的门市房的一二楼都没有安装其他设施,但只有他们二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发商安装了排风系统,这套系统巨大,几乎将整个二楼的上层位置全部占用,将房屋的举架高度降低了一米多,影响了整个房屋的整体视觉效果,也不利于今后的装修和使用。
屋顶渗漏的水珠清晰可见
“你看看,这里漏的都是水!”李某指着二楼的屋顶告诉记者,收房的时候就发现了屋内漏水的情况,但“柏翠园”至今都没有给与解决。记者看到,在二楼屋顶有几条白色的斑线,斑线内挂着一些水珠。
郑女士说,他们将出现的这些问题都反馈给万科柏翠园的相关负责人,但是都没有得到一个准确的答复。
记者随后来到长春万科柏翠园售楼中心,见到了该中心销售经理林静。对于王博此人的去向,林静表示现在王博已经调往其他部门,现在她也需要进行沟通。对于“门脸”缩水和质量问题,林静表示她不是单位的发言人,采访需要与万科的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但对于质量问题,他们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处理。
郑女士表示,她们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是先收房、后验房,在验房的过程中才陆续发现了这些问题,她们找到销售中心,但都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给于解决。
超大排风系统不仅噪音大还影响整个房屋的结构对于万科两名业主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吉林东沐律师事务所郭东生律师。郭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郭律师进一步解释说,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不通过验房,购房者的知情权无从保障。如果真如郑女士提供的信息,是“先收房、后验房”的霸王条款,显然开发商已经完全剥夺了购房者对房子的知情权,这是一种违约行为。
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的最新进展。
作者:崔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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