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深圳女子因为执意要看酒店监控视频,遭罗湖口岸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这一消息在网络上传播之后,深圳警方即刻发布有关说明称,系该女子先推打民警,且民警在对其警告无效后进行徒手约束。此后不久,当事人也表示理解。深圳罗湖警方近日也通过官微表示,真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将进一步把握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由此则引伸出一个问题,就是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度,不是为了单纯执法而执法,该如何通过执法让执法效果最大化。
深圳女子称民警对其用膝盖锁喉,说白了,就是涉及到执法有关度的把握上。从有关信息披露的情况看,这起事情的起因是,2018年12月8日凌晨,23岁的程姓女子因醉酒在某酒店大堂休息,怀疑被保安用手机拍照,两人出现口角,然后报警。出警民警当场调解未成,将程某以及保安带回派出所继续调解,使得双方解除了误会。
本来经调解已经和保安解除误会的程姓女子,可能对是否被拍照还有怀疑,在从派出所调解出来后,又跑到酒店大堂,要求调取监控看当时的视频。酒店报警后,罗湖警方再次出警。因为监控视频涉及他人隐私,出警民警要求程某及其朋友在监控室外等候,待调取相关录像后再让其查看。但可能由于心急,程姓女子推打了民警。因此,出警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对其采取了约束。从警方解释,是徒手约束,具体是否对程姓女子用膝盖锁喉,尚没有哪一方拿出证据证明。但通过这件事我们有理由提醒,在对类似民事问题处理时,民警有没有必要过度使用强力措施,应该有所考量。否则,普通百姓会从自己角度认为被警方暴力。因而,就达不到执法应有的效果了。
在如何处理一个案件,教育一大片这样的问题上,与罗湖警方发布消息说明程姓女子网络爆料情况几乎同时,有媒体披露,“江西查处一案震慑一片:57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这个报道完全可以给警方执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该报道称,江西省上犹县查处了邹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贫困户名义四次虚报并贪污扶贫产业奖补项目专项资金共计53.45万元。然后以此案说法,让当地乡镇干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效果十分明显。据称,江西全省2018年先后有57名党员干部,在接受警示教育后,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
警方执法,大多数情况下面对两种对象,一是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另一种就是因为些许矛盾引发的民事纠纷的当事方。程姓女子因为醉酒在某酒店休息怀疑被保安拍照,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对于这类情况的处理,应该与抓捕犯罪嫌疑人区别对待,对类似人员应该多些耐心,多些解释。据说,女子被锁喉的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后,罗湖警方已主动联系程某,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当事人已表示理解,罗湖警方也表示愿意接受社会监督。如此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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