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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怪我自己想得太简单,就为了3万元,结果把自己的工作都搞丢了,我现在只想快点还钱!”近日,王某急匆匆地赶到宁海县人民法院,主动向法官提出希望尽快履行还款义务。(12月12日《现代金报》)
据悉,在今年5月份,王某所在的书店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王某原本并不在裁员名单中,但书店的人事经理在调查员工背景时发现,王某原来是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员。考虑到这一点,书店将她列入裁员名单。
此事件无疑具有警示意义,一则守信很重要,老赖不能当。试想,如果当事人借了钱,及时按约定还钱,也不至于惹上官司,更不至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乃至因此丢掉饭碗。即便自己的经济条件一时归还不了,倘若有诚心还钱,也多会得到对方原谅。可以说,王某成“老赖”乃至丢饭碗,不仅是人品诚信差所致,更是法律意识淡薄使然。
二则要让“老赖”处处受限,才是对诚信的守护。这一点,涉事的书店值得点赞。在经营不善需要裁员时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看到王某原来是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员,故将其列入裁员名单。这就让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了效应。毕竟,对失信惩戒仅靠一个名单,或者某个部门发力,远远难以形成震慑作用,唯有失信惩戒无盲点,才会让老赖寸步难行。
三则个人诚信直接关乎职场诚信,更不能大意。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员工的诚信度不能不考量。毕竟,个人诚信不佳,也难免会在职场中有类似表现。也就意味着,职场失信,就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或灾难。故此,用人单位裁员时,优先裁掉“老赖”,不仅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更未尝不是对单位利益的维护。
总而言之,公司裁员“老赖”优先,具有积极意义。这也给后来者以警示,比如,员工要立足职场,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不能缺失;又如,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可以将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员”纳入必要选项,进而在法律框架内拿出惩戒措施;再如,相关部门也应做好此类案件的警示,也有助于促进一些老赖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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