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
现如今老百姓的生活好了
手里的钱多了就想钱生钱
用闲钱投资理财
在网络上搜索投资理财的信息时
常能看到许多金融分析师的盈利案例
殊不知其中有些却“大有门道”
当诈骗披上“投资”外衣
如此理财骗局你知多少?
近日雨花台区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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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抵诱惑开户投资
多年积蓄血本无归
2016年4月,周女士通过QQ认识了网友张某,聊天中张某称自己投资原油现货,经专业金融分析师的指导成功赚取了高额利益。周女士听后十分心动,便拿出30万元积蓄开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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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某推荐下,周女士结识了金融分析师沈某、陈某,他们在QQ上指导周女士先后在三个交易平台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买进卖出,可操作了一段时间后,周女士不仅没赚到钱,还亏损了近110万元。然而面对亏钱的现状,所谓“金融分析师”的应对之策是让周女士再加本金,说是“资金量大了才好回本”。
本想依靠金融分析师的指导,把先前投资亏损的窟窿补回来,可没想到这窟窿却是越补越大。周女士细细回想着他们提供的行情指导,发现对方指导她买涨买跌跟平台的现货走势是相反的,心生疑虑的她又上网核实了张某之前发送的交易平台盈利截图,才发现这些盈利截图均是伪造的。想到自己好不容易存下的积蓄就这么打了水漂,周女士心痛不已,为讨回财产,周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发现以同样方式被骗的还有除周女士以外的12名被害人。
“专业金融分析师”的真面目
随着警方侦查工作的深入,“专业金融分析师”的真面目逐渐浮出水面。他们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也没有金融分析师资质。其真实身份为某投资公司的业务员。据他们交代:“投资公司是由樊某等五人共同成立的,我们根本就不是什么金融分析师,是公司把我们包装成很专业的分析师。”
投资亏损背后的套路
吸引客户入金
01
刚入职该投资公司的时候,公司负责人会教给业务员一些与客户QQ聊天的套路,还会给业务员统一培训如何对交易平台赚钱盈利的假象进行包装,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客户的信任,吸引客户开户入金。
控制客户操作
02
吸引客户投入资金后,业务员会反复向客户强调必须听从所谓“金融分析师”的指导进行操作,否则就没有办法赚到钱。一旦客户不听话,业务员会批评客户,诱导客户按照他们的“规则”操作。
套路安抚客户
03
由于业务员不具备金融分专业知识,公司负责人会观察盘面走势,实时向业务员下达操作指令,随后业务员根据指令指导客户操作。客户亏损后,业务员会按照先前培训的“套路”安抚客户,哄骗客户进一步加金以扭亏为盈;客户盈利后,业务员同样按照“套路”鼓励客户,哄骗客户继续加金追求更多盈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锁定一系列证据之后
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了樊某等五名被告人
经庭审查实,樊某等五名被告人为实施诈骗成立某投资公司,并以投资公司的会员的名义,利用四个交易中心平台,虚构身份诱骗被害人在平台上进行交易,利用双方对现货交易的信息掌握不对称的优势,假冒指导老师,根据被告人所掌握的信息以对被害人进行反向指导的方式,诱导被害人频繁喊单、重仓操作,恶意赚取被害人高额的手续费及巨额亏损资金。累计诈骗13名被害人财物共2722193.78元。
本院经审理认为:樊某等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樊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二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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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实际上,社会上不少现货投资公司,利用其发展的会员单位招揽客户进行投资,会员单位利用投资人对现货投资相关知识的缺乏和信息掌握的不对称,对客户的投资行为进行反向指导,导致投资人资金大量亏损,本质上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投资人的钱财。但是在实践中此类问题往往被界定和归结于民事投资失败行为,很多投资人资金受损后维权无门,加上现货交易模式因具有证券交易的一些特征而带有很强的迷惑性、隐蔽性,导致无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不能做到罚当其罪。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关注到此类交易平台案件的特殊性,厘清了现货交易平台类案件中存在欺诈行为时罪与非罪以及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有效地维护了相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司法实践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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