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 实习生 马聪骜)浙江缙云一商户在朋友圈内发布其店内有售野生保护动物的信息,并介绍其持有相关许可证,可长期、大量对饭店和个人出售。今日(14日)缙云县林业局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当事商户持有售卖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相关证件,经调查,其没有野外捕杀并售卖野生保护动物,朋友圈的图片和视频系从网络下载,已责令删除。
商家称持有许可证买卖 供不应求
12月7日上午,据网友反映,其当天在刷朋友圈时,看到有人发布售卖野生保护动物的广告。“这个卖野生保护动物的人还有营业执照,外地可以邮寄,不知道是真是假。”
商户在朋友圈发布捕捉野生保护动物的信息,并公开售卖。来源:朋友圈截图
当日,新京报记者通过宣传广告上的联系方式与当事商户取得联系。该商户介绍,其店内有售野猪、大雁、银环蛇等,除了自己捕捉,其还会从猎户那里收购,均是野外捕捉所得,可长期、大量对饭店和个人出售,供不应求。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大雁又称野鹅,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中被归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银环蛇为陆地第四大毒蛇,与野猪一同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其中银环蛇属易危动物。
对此,这名商家称,自己持有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林业局的许可证,“我有证件就行,买家无需提供任何资质证件,不会违法的,现在就可以给你发货,你也可以来自提。”
按照商户发来的营业执照图片,新京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缙云县壶镇耀绿野生动物经营部”,查询到该经营部于2018年10月17日成立,经营者为王耀绿,经营范围有: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野生动物销售(凭有效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缙云县林业局:野外捕杀野生保护动物属违法
12月10日下午,缙云县林业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当事商户持有售卖人工驯养野生保护动物的营业执照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可售卖人工驯养的野生保护动物。
上述工作人员补充道,若按商户宣称,其在野外捕杀野生保护动物,并向没有许可证的买家出售的情况属实,则属于违法行为,林业局将联合森林公安进行调查。
今日上午,缙云县林业局回应表示,县林业局已经于12月11日联合当地森林公安到当事商户营业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当事商户没有野外捕杀并售卖野生保护动物。“他在朋友圈发布的野外捕杀野生保护动物图片和视频并非商户本人拍摄,而是商户在网上下载的,已责令商户删除。”之后会继续调查。
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实习生 马聪骜
编辑 潘佳锟 实习生 陈晓蓓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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