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警方查获一起从境外邮寄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福建省政和县警方经过秘密侦查,查获一起从境外邮寄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张某。

张某称,其因患有精神抑郁症,经常要服用二类精神药品,而每次叫医生开的药量少,经常要请医生开药嫌麻烦,于是便通过朋友从香港购买半年的用量——2000余粒,以保健品的名义邮寄。在我国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禁毒法》第二条中均明确毒品包含精神药品。

办案民警:因为张某他是从境外购买的精神类药品,而且这个包装上写的是保健品,实际上这种药品已经有伪装的行为在里边。

因张某从境外邮寄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其行为已涉嫌走私毒品违法犯罪。目前,张某已被政和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办案民警:这些药是属于处方药是不能乱买的,如果要买的话,要先查一下符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而且还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去购买。张某从不正规的渠道购买,所以大家以后在购买的时候要查清楚,你所吃的这些药是不是国家法律允许或管控范围内的。

国家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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