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车,他为何被判犯危险驾驶罪?

车主确实喝了酒,但是没有开车,最终却被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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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4日22时许,胡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邻居叶某(已另案判决)前往某地吃夜宵。当日凌晨,胡某与叶某共同饮酒后准备回家,胡某将自己所驾驶轿车的钥匙交给叶某,让其帮忙开回家。当天凌晨2时许,叶某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经鉴定,案发时叶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06.59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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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叶某醉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叶某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胡某在与叶某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12月12日,石峰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知多点

危险驾驶罪共犯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主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要求、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要求、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否则也会因犯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株洲晚报 记者 贺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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