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城区法律服务所积极办理老人赡养法律援助案件

2018年10月下旬的一天,天气很冷,宁强县汉源街道办某村82岁的老人张某某拄着拐杖来到宁强县城区法律服务所,称自己从小养大的继子张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多次辱骂他,想要依法主张被赡养的权利,但老人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案件代理费用。经讨论,我所当即决定,对张某某进行法律援助,并协助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受宁强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我所安排法律工作者对老人实施了援助,经到张某某所在的村组实地调查走访,得知张某某于60年前与张某的母亲结婚,与张某形成继父子关系,将年仅四岁的张某抚养成人,并花钱为继子张某娶妻成家。然而,张某却在其母年老病重期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就连其母去世也是由张某同母异父的兄弟安葬的,所以张某对待继父更是不理不睬,反而经常辱驾老人。2018年初,村委会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进行调解,但张某仍不履行调解协议。根据上述事实,援助人员将老人的继子及亲生子女诉至宁强法院,法庭上张某受到我国《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赡养义务的教育,知道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每年度支付老人赡养费2000元,使老人老有所养,得以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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