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乌兰察布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义务!逃回江苏躲债...

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整整11天,兴和县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团队奔赴江苏省太仓市、福建省莆田市等地,辗转千里查找财产线索、寻找被执行人踪迹。

被执行人陈某承揽了内蒙古兴和县交通物流园区的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王某给被执行人提供木模板,被执行人依约支付工程材料款。

工程竣工后,陈某未依约给付工程款,王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工程材料欠款687683.2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故王某于2016年2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其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陈某避而不见,拒不履行义务。

2018年11月27日,经搜集多方线索,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在江苏省太仓市某地每天接送孩子上学,有固定的接送路线,于是我院干警一大早在其接送孩子上学的必经路段等待,终于将被执行人陈某控制拘传到江苏省太仓法院执行局接待室,我院干警向其讲明了来意,并告知其若仍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进而可能按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

在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慑于法院的强制惩戒措施,当场表示愿以自己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东胜区天骄路恒利国际广场的一套房屋折抵欠款,目前该房屋正在评估中。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之中,有的被执行人认为自己躲藏起来,就可以逃避执行,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执行工作虽然困难重重,但我院不会因此怯步不前,我院将继续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在此,亦督促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逃避、规避法院的执行,否则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图文来自: 兴和县人民法院(王江)|整理编辑: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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