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乾坤,岂容黑恶势力藏身。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刻不容缓,守护百姓安居乐业使命在肩。2018年12月14日上午,澜沧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依法给予4名被告人刑事处罚。全国人大代表李秀梅及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育局部分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及县一中、民族中学、职业中学、金朗中学学生共计60余人到场旁听。
该案中被告人沈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孟某自2017年7月以来,多次纠集,在烧烤摊、KTV等地以看他人不顺眼或发泄情绪为由使用桌子、板凳、杯碗、铁棒、摩托车U型锁等物拳脚交加对他人实施殴打,造成他人不同程度受伤,其4人为非作恶,系“恶势力”犯罪,扰乱了日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经澜沧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17日3时30分,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澜沧县城佛房农贸市场某烧烤店内喝酒、吃烧烤期间,王某某、李某某、沈某某等人为了发泄情绪共同对被害人姜某某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姜某某头部、颈部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姜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10月12日1时许,被告人孟某、李某某、王某某在澜沧县勐朗镇傣族寨大厕所下面岔路口旁边的道路上,使用钢管等物将被害人阳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阳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10月29日2时许,被告人沈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澜沧县某KTV门口与被害人武某某发生争执,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孟某共同将被害人武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武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18年2月4日3时许,被告人沈某某在澜沧县城佛房河边某烧烤店,指使他人共同对被害人魏某某及其妻子文某某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魏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文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澜沧县人民法院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沈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被告人王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对被告人李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孟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才能让人民群众安居、安业、安心,才能让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澜沧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准、打实、打出成效,真正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能力。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自由平等
公正法治
文:陈 敏 杨忠莉 图:杨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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