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米粉好吃又好卖
临高县一米粉加工店老板符某
不顾他人健康
在制作米粉时添加硼砂等有毒物质
再拿到粉汤店和市场上大量销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样做的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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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二中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查封扣押在案的物品及设备,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何为硼砂?
这个危害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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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硼砂为硼酸钠的俗称,为白色或无色结晶性粉末,因为毒性较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很大,若摄入过多,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我国法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指出,不法商贩为降低成本、提升食品口感不惜铤而走险,滥用添加剂和有毒、有害制剂,不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己也触犯刑法,唯利是图终归害人害己。食品安全关乎民生问题,法官建议,要提升消费者信心,除要营造食品安全的市场环境,政府相关部门还须加大监管力度,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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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法制时报》
作者 |陈敏王盛利
新媒体编辑 | 吴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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