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辆在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不足为奇,在辽宁省朝阳凌源市有个人开车撞了人后逃逸,最终被撞之人被送医院后不久不治身亡,当警察后来抓住了这个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机后,这位司机老兄却对警察狡辩道:“你有证据吗?”
2018年11月22日这天晚上,在辽宁省朝阳凌源市刘杖子乡一条乡村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个骑着自行车的中年男子被撞倒在了血泊之中,气息微弱,而肇事车辆却不知道去向,接到群众报警之后,凌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他们首先安排人将被撞的男子送往医院抢救,同时也有人在现场进行技术勘察。
这里是乡下公路,行人稀少,特别是到了晚上几乎是很少有人在这里经过,根本就没有目击证人,又没有监控录像,要想查找肇事后逃逸的车辆和司机确实存在很大的难度。
鉴于案情重大,凌源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11.22”专案组,而就在此时,医院传来消息,受害人刘某全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将应该主动报警,并且积极救援伤者,而在这起事故当中,肇事车辆撞了人后却逃逸了,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交通肇事逃逸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为了尽早侦破此案,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凌源市公安局专案组的同志甚至放弃了休息日,抓紧时间破案。通过调取周围路段的监控视频发现,事发当晚有两辆三轮摩托车从事发路段出现过,于是专案组便将这两辆三轮摩托车列为重点嫌疑车辆,并且确定了以车找人的行动方案。经过摸排走访,最后找到了这两名重点嫌疑对象,他们分别是本村民刘某占和刘某田。
专案组的民警依法对刘某占和刘某田进行讯问,但是两个人都矢口否认是他们撞的人,而且那个刘某田还嚣张地对警察说道:“有本事你们拿出证据来。”
警察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证据说话,这是必须的。
当日,办案民警当场扣押了二人的三轮摩托车,决定利用技术手段让物证说话,以寻找新的突破口。
技术人员对受害人自行车和生前穿戴衣物及2辆嫌疑车辆微量元素进行比对、提取、送检到沈阳辽宁大学司法痕迹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
经过技术鉴定,警方确定刘某田就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犯罪嫌疑人。在铁证面前,刘某田也如实地交代了自己开车撞人并且逃逸的事实经过。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田已被凌源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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