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累计窃取商家140余万元!

偷换商家二维码 盗窃方法出“新招”

利用合作机会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长期窃取商场的收银收入累计140余万元。近日,陆良法院对辖区内首例偷换商家二维码进行盗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情速览:

经查明,郭某自己经营着一家电脑公司,近年来,他凭借自己的专业技术与当地许多商家达成了服务协议,为商家提供平台搭建或者微信、支付宝转账收银等技术服务。2016年8月,郭某与某商场签订合同,约定由郭某为该商场搭建网上购物平台并建立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收银业务。在帮助商场整理日常收银流水的过程中,郭某发现该商场每天收银流水都有数千元之多,遂有了将商场的钱先拿来用用的念头。2016年9月,郭某利用为商场收银台更换已坏微信支付二维码水牌的机会,将事先制作好的绑定了他自己公司微信商户号的二维码水牌拿到商场进行更换。顾客使用郭某更换后的二维码水牌扫码支付时,看到的是与商场名称相似的商家名称,于是,郭某利用这样的方式长期窃取该商场的货款直至2017年5月,期间,商场因郭某迟迟未将货款交付而一再催要,郭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无果后,才向商场道明了的款项的去处。

庭审过程中:

被告人郭某对自己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陆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更换微信支付二维码的方式秘密窃取某商场的销售款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郭某具备的量刑情节,遂作出如前判决,一审宣判后,郭某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扫码支付等技术的广泛运用和普及,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有了新的作案方式和方法。在此,提醒各位商家务必妥善保管自己的收款二维码,消费者在扫二维码付款或扫未知商家的二维码时务必保持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商家沟通,造成损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今日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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