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义务,遗弃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近日,延川县公安局永坪派出所依法将遗弃子女的张某行政拘留。
12月5日,永坪派出所接镇政府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将残疾子女遗弃在镇政府,请求处警。接报后,该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2018年7月份,永坪镇XX村村民张某曾因不按规定摆摊卖西瓜被永坪城管所处理后,将自己的残疾女儿带到永坪镇镇政府后离开,经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对其做工作后,才将其女儿带回家。12月5日,张某又欲故技重施,将自己患有残疾的女儿带到永坪镇镇政府,称自己家庭困难,要求享受低保;在多次要求无果后,张某随即将女儿遗弃在镇政府门房后离开。
12月10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第2款之规定,永坪派出所依法对张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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