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四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应聘销售,成功入职。工作几天以后,突然发现这个公司的副经理刘能是他原来的同事,并且是仇人,二人之前因一些事情闹的很不愉快。赵四心想,真是冤家路窄,想不干了吧觉得没有必要,公司又不是他的,他不过是人家聘用的副经理而已,大家都是打工的,凭什么我走,我要是走了他还以为我怕他呢。副经理刘能是一个小心眼的人,一见赵四混到了自己手下,总想办法挤兑赵四。虽然赵四工作表现积极,但是刘能一直对其有意见,工作中处处设绊。多次在工作中无理指责,鸡蛋里挑骨头。不仅如此,还在私下里向公司领导进谗言,说赵四人品不好,工作能力不行等等,败坏赵四的名声。在同事中对赵四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赵四一气之下将副经理刘能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但是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他们的矛盾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什么是劳动争议呢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的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奖励惩罚等。
比如在刘能与员工赵四之间的矛盾内容就与劳动并无关系。只能说是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双方的矛盾应当由公司自己采取合理方式解决。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指的是在与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第一,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第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第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第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的多少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其中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三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第二,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职、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等发生的争议。
第三,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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