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公安捣毁2个传销窝点,10人被抓,33人受害!

近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抓获10名以谈对象为由诱骗被害人至传销窝点并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非法拘禁案4起,捣毁传销窝点2个,解救受害人33名,有效保护了辖区群众人身安全。

案件一

发案:“2018年11月,我弟弟被人骗到酒泉搞传销了,现在去向不明,请求你们给予查处”2018年11月28日,肃州分局刑警大队接到陕西省周至县孙某报案。

破案:接到报案后,分局刑警大队西关中队立即围绕孙某的弟弟在酒泉的活动轨迹展开调查。当日17时许,侦查员在肃州区小西街17号楼现场查获传销人员15名,成功解救出被害人孙某某。刑警大队民警连夜加班、分析研判、调查取证。

结果:经侦查员连续作战、艰苦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李某、王某、赵某等人以谈对象为由将被害人孙某某骗至酒泉,在肃州区多处租房内采用轮流看管等方式限制孙某某人身自由长达24天,并强行将孙某某随身携带信用卡内的8700元现金刷走。

案件二

发案:“2018年11月19日,我被一名自称“丽丽”的网友以谈对象为由骗至酒泉搞传销,被传销人员看管长达3日”。2018年12月4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刑警大队接到陕西省子洲县居民钟某报案。

破案:接报后,刑警大队侦查员了解到:11月22日凌晨钟某趁传销组织人员熟睡之际逃脱,后返回家后发现其遗留在传销窝点手机支付宝内被强制消费1.6万元。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结果:2018年12月5日,专案组在肃州区雄关路当场查获传销人员18名。经连夜加班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梁某、王某等人以谈对象为由,将被害人钟某、李某、胡某等人骗至酒泉,采用轮流看管等方式限制钟某、李某、胡某人身自由长达3天、33天、36天,并将钟某支付宝内的1.6万元现金盗刷消费,强制让李某、胡某购买8700元化妆品(实际无产品)。

以上10名案件嫌疑人已被肃州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肃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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