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的完善
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近年来关于赡养费纠纷的案子越来越多
赡养老人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是道德要求
其实法律关于赡养问题
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叔,今年60岁,中山石岐人,于2009年因婚外情与前妻兰姐离婚。离婚时,根叔的一双儿女都已各自成家,离婚后,根叔便与玲姨一直居住在一起,与前妻、子女基本无来往。2015年,根叔因心肌梗塞在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欠下4万多元治疗费用。根叔因病丧失工作能力,且当时未到退休年龄,加上每个月去医院检查开药,两人只能靠玲姨打零工勉强维持生活。
石岐区调委会接到根叔的求助后
调解员多次约谈双方
进行面对面交流
但由于根叔早年在外工作,对家庭照顾较少,加上年轻时脾气暴躁,儿女阿强与阿斯与他的关系一直不好,认为根叔不负责任,拒绝赡养根叔,两人甚至提出,除非根叔放弃目前的同居者玲姨,与兰姐复婚,两人就承担根叔今后的一切赡养责任。
调解员首先向阿强与阿斯进行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普法宣传
站在法律的角度对两人进行教育
在两人态度有所软化后
调解员乘势帮其回忆父子、父女双方
小时候的温馨场面,以情动人
最后,调解员委婉的指出
根叔与前妻兰姐感情早已破裂
即使勉强在一起也无法回到过去
只会让双方都痛苦
在经过多次调解后
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向
并签订了赡养协议
阿强与阿斯每月共付给根叔1000元
至根叔获得退休金之日止
在根叔获得退休金之日后
阿强与阿斯每月共付600元
直到根叔终老
调解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此类赡养纠纷案件比较常见,如果双方无法调解成功,往往拖到最后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故此类案件的调解,一般要从感情、道德、法律三方面切入,逐步打开赡养人的心房,在赡养人改变想法时,尽快促进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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