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讯
近日,松山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敲诈勒索、诈骗犯罪对被告人高某、张某强、李某君、刘某等4人恶执力团伙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高某、张某强、李某君、刘某恶势力团伙,以高某为首要分子,高某健(在逃)、张某强为骨干成员,李某君、刘某为组织成员,利用“套路贷”进行敲诈勒索和诈骗犯罪活动,高某恶势力犯罪团伙从2017年8月份开始纠集在一起,利用“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作案十一起,敲诈总金额304245元,实施诈骗作案七起,诈骗总金额616805元,涉案总金额达921050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案发后,松山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选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成立专案组,办案组对整体案件、全部证据进行综合把握、分析、研究后,启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反应机制,通过及时与公安侦查人员沟通,积极引导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强化、固定、保全证据,适时跟踪补充侦查的进度,使得该案的事实与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
信源:赤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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