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非机动车!交警败诉!法院终审判决交警行政处罚无效!

电动车管理中的执法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让厂家和经销商头疼的事情。尤其在机动车与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少地方将电动车、电动车三轮车归类为机动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不但车主要受处罚,甚至经销商和厂家也难逃其责。

如今,堪称2018年电动车行业最解气的一个案件终审敲定,判决交警大队处罚违法,电动车主免于行政处罚。事情经过为,黑龙江青冈县孙先生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交警查扣,认定为机动车,对孙先生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于是,孙先生把交警告上法院。

在一审中,法院已经认定交警大队的行政处罚没有依据。一审法院认为“因对于电动车如何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致使包括青冈县在内的大部分地区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实际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对于电动车管理处于非机动车管理的范畴”,所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其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无关联性”。

交警大队不服,上诉到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终审判决依然是交警败诉!查询中国近几年的电动车主告交警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是把电动车作为机动车来对待而导致败诉,青冈县人民法院、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能够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实事求是,犹如给黑暗中摸索的电动车管理带来一股正气。

这个案件给社会的警醒除了交警部门应该严格依法执法之外,还提醒广大消费者与经销商遇见不依法执法的时候,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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