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条“石梯大桥轿车阻拦客车”的视频
在达城人民朋友圈疯传,造成恶劣影响
12月12日中午1点钟
一辆客车正在石梯大桥上正常行驶
前方一辆白色小轿车先是将客车逼停
然后车主下车对客车司机进行谩骂
客车司机和乘客随即报警
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
没有找到当事车辆
民警联系客车司机得知
双方已自行解决离开现场
然而两天后,小轿车车主又出现了!
12月14日,潘某和妻子任某一起
赶到石桥镇车站找到当事客车司机
要求对方“删除视频”
并阻拦当事客车出站
辖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
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任某因涉嫌寻衅滋事
已被达川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寻衅滋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交通安全不能儿戏
公共安全更是人民关天的大事
针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一切违法行为我们都将严厉打击
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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