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被告人霍某伙同“强子、三哥、黑子”驾驶白色小轿车行驶到清水河县北堡乡下三黄水村赵某家中,假借休息之名进入到赵某家中,在与赵某攀谈闲聊的过程中霍某谎称自己是清水河县政府的工作人员,赵某信以为真。
眼看时机成熟,黑子便假扮患有精神障碍的病人,谎称从肇事车上捡到一个包,包里有银元。被告人霍某大肆夸赞这些“银元”成色上乘,可惜自己身上现金不够,只能先以每枚300元的价格购买4枚银元。赵某见此状,以为这些银元真的价值不菲,便拿出家中所有现金共计9300元人民币,跟风购买了32枚银元。诈骗得手后,霍某等人便离开案发现场。不久,赵某才反应过来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便马上报警。
经呼和浩特市收藏家协会鉴定,涉案银元没有银质质地,为近年外地的合金假银元,无经济价值与文物收藏价值。发现被告人霍某不但犯此一案,而且于2014年和2016年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经我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霍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案件所涉赃物依法予以没收,本案其他同案犯人均在逃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待违法者,无论他们有怎样周密的计划,终难逃法律的惩罚。同时也提醒我们,面对骗子的骗局我们要保持理性,不要盲目跟风,更不能怀有侥幸投机心理,不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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