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一男子
在网络上看见“射钉枪改装”的方法
图好玩,自己便动手做了一把
不料却“惹祸上身”
近日,仁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案件。
本台《新闻天天看》栏目报道
案件回顾:
被告人董某,在几年前读书时因一时贪玩,在网上看到了“射钉枪改装”的方法后便动手制作了一把。董某的自制枪原本打算用来去山里“打猎”,但由于毕业后,自制枪一直放在老家便几乎没有使用过。
今年6月,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接到市公安局的线索指令后,电话通知被告人董某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董某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持有一支改制射钉枪的事实。随后,公安民警将董某扣押,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认定董某改制的射钉枪为枪支,该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可发射金属弹丸并具有致伤力。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没收了其改制的射钉枪。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
在我国,针对枪支
有着极其严格的生产、使用、管理要求▼
在我国,一般将枪支分为“制式”与“非制式”两种。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直接认定为具有致伤力,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非制式枪支,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直接认定为具有致伤力,一律认定为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有职能需要,以及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才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另外,在我国制造、销售仿真枪也算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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