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蹲守书店真相居然是打着一见钟情幌子的惯犯

前几周,在热搜的关键词里,有一个男子蹲守书店50多天,只为再次见到一见钟情的女孩,此消息一出,大部分博客主,情感专栏的都把此事写的罗曼蒂克般的赞美这个男子。但是最近此事突然反转,据书店员工透露,此人已经在书店蹲守2年多,不工作,全靠家里人支撑生活,看到漂亮女孩就凑上去,绝对不是什么所谓的一见钟情,另外据北京检方微博披露,此男子还一纸诉状要告那个之见一面的女子,可见此男子心里存在着心里疾病。

话说在北京西单王府井书店里,存在着这么一位孙先生,孙先生对媒体说他五十多前就蹲守在这个书店里,当时看到一位女孩身穿着黄色卫衣,就这么一看,孙先生便对这个不知姓名,不知道性格的姑娘一见钟情了。这一见钟情不要紧,孙先生就从中秋节开始,在王府井书店苦苦等待,每天早晨11点不到就到了书店,晚上7点多才回家,就是为了再次见到那个一见钟情的黄色卫衣女孩。

在这等待的50多天内,孙先生一直没有去工作,只靠着家里亲戚朋友的接济来维持基本生活,关于工作的看法,孙先生这么说:“工作能赚多少钱?赚钱不就是为了养家糊口么,现在连一个家都没有,我工作赚钱养谁”。为了等一个所谓的一见钟情的姑娘,且不去工作,这件事情听起来就是这么的不靠谱,然而,事情不单单是这么简单,反而是一件细思极恐的事情。

事情经过媒体报道发酵了,孙先生使用过各种办法找寻黄色卫衣女子,他做过寻人启事,而且是那种手画的寻人启事,到地铁,大街上,学校周边分发,意图找到那个女子。而在12月10日,就是热搜之后的第三天,孙先生一纸诉状来到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意图起诉黄色卫衣女子,孙先生表示,要通过这个办法找到一见钟情的女子。在诉状里,孙先生表示,那位姑娘的离开让他失去了人生的意义,甚至会考虑结束自己的生命。在法院拒绝受理之后,孙先生又表示,正常渠道不行就用别的办法,到这就有点让匪夷所思了。

但以上还不是最让人恐怖的,据网友和书店员工爆料,这个孙先生根本不是什么一见钟情,而是有目的,有机会的在书店蹲守单身漂亮女孩,寻找可以下手的对象,甚至还有书店员工艾特北京平安,称孙先生2年多之前就一直蹲守在书店,每天无所事事,就是北京人所谓的幌子,然后跟漂亮单身女孩搭讪,所以认为此人存在作案动机,且有精神方面疾病,并称,如果附近有一起谋害单身女性的案件,一定跟此人有关,艾特北京平安,是为了让警方尽快关注此事,调查此人,避免发生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而青云说法小编写出此事,一者让大家远离这种奇怪的人,再者也是为大家普及一些法律知识。

先说这个荒诞的起诉状,这个起诉这里为何说荒诞呢?这个起诉状有被告,但是没有被告的具体信息,就是说,如果要起诉某人,你需要把他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写到起诉状上,如果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时候写对方家庭住址也是可以的,但是规范要求必须是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没有这些信息,法院是可以拒绝受理立案的。经常微信有人咨询我,说借给前同事钱好几年了,对方不还,能否起诉,我都说可以起诉,但是你知道他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吗?一般都说我知道他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知道,难道不可以起诉吗?只知道姓名,但是不知道其他信息对于一般民事案件,都无法立案的。有人就说,我知道姓名,让警察去调查不就行了?不对!民事案件,是原告提供被告的信息,而警方作为第三方,没有义务提供公民信息给到原告的。其次这个荒诞的起诉状,诉求不合常理,什么叫做诉求不合理,比如你欠我一万块,我起诉的诉求是让你偿还一万元,那么这个诉求就是合理的,因为欠款一万元是真实存在的。而这个孙先生诉求是让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让孙先生的生活回到正轨,这就是扯淡的说法,黄色卫衣女子并没有主观意愿对孙先生造成精神伤害,所谓的精神损害是孙先生自己的精神疾病,用自己的心理疾病去起诉他人,显然是不合理的。有人就会问,如果其他案子的精神损失不能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但是首先你要有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的确对你造成的精神伤害量化,而不是简简单单说:“啊,你对我造成了莫大的心理创伤”,这样是没用的。

然后我们再说这个孙先生是否违法,在青云说法的小编看来,孙先生至今还没有违反《刑法》的情况,但是警方是可以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罪对孙先生进行行政拘留,原因就是孙先生长期蹲守书店,四处找寻漂亮单身女孩,存在公共社会安全隐患,对周围的民众构成一定的威胁性,是可以对孙先生进行拘留,并进行教育指导,要求孙先生不用继续蹲守。

以上就是青云说法本期的法律观点,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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