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了亲妈的12岁小学生,竟然令我们束手无策

▲吴某康在接受警方讯问

新闻报道中对沅江弑母案的主角吴某康的称呼,或是“男孩”,或是“少年”,都是中性的称呼,跟他12岁学生的身份和媒体客观中立的原则也相符。

在民间,这样的人我们叫做畜生。

▲受害者生前照片

12月2日,星期天,吴某康因为偷家里的烟抽,被母亲发现用皮带抽打,于是进厨房拿菜刀砍了母亲20余刀,把生养自己的亲人活活砍死。

这起案件中有几处细节让人不寒而栗:

·吴某康弑母后非常镇定,用母亲的手机给班主任发微信,谎称自己感冒了要请假。

·吴某康被抓后那一句“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警察带吴某康回家指认现场时,围观的邻居发现他居然还在笑。

当吴某康的叔叔问他以后怎么办时,他回答:“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吴某康就读的学校

学校还真是不可能不让这畜生上学,由于他未满14岁,按我国现行法律无法拘留或进少管所,警方把他拘押3天后就释放了。

出来后吴某康的家人就联系学校准备让他继续上课,如果不是大量学生家长强烈反对,此刻他已经坐在教室里,仿佛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

目前吴某康跟家人一起住在招待所,学校每天派老师到那里给他辅导功课。

未成年人犯罪向来是棘手的问题,对这类罪犯是重也重不得,轻也轻不得,法律用年龄划了条杠,没到这条杠的纵使十恶不赦,也不会承担相应的惩罚。

本案引发的广泛关注,很大程度上来自我们对吴某康的束手无策,以及由此引发的愤怒。

▲杀害姑妈一家三口的肖某

这起案件不由让人联想到2012年,也是在湖南,12岁的衡阳少年肖某杀了姑妈一家三口,对他的下落没有后续报道,不过照当时警方的口径来看,处理方式应该跟吴某康如出一辙。

还有2015年的衡阳12岁女童投毒案,两名同学喝下掺有“毒鼠强”的可乐后身亡,法律对犯罪者还是无能为力。

三起案件的犯罪者都是12岁,也都是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固然是他们杀人的原因之一,但至少对那些无辜殒命的人来说,他们自身有多不幸都不是理由。

▲金格里奇12岁那年因谋杀入狱

类似的案件不是中国才有,美国印第安纳州的保罗·亨利·金格里奇也是在12岁那年枪杀了朋友的继父,由于罪行恶劣,按照成人标准判了25年徒刑。

在美国儿童权益保护者的呼吁下,金格里奇的刑期缩短,于19岁那年出狱,不过出狱后他仍需要佩戴电子监控脚环,离家去教堂、购物或理发都要事先申请,每月还要跟负责监管他的法院官员见两次面。

更重要的是,金格里奇的监管期为期3年,在那之后是10年的缓刑期,在这期间他如果违法乱纪,都会获得比初犯更严厉的惩罚。

不是说外国的月亮更圆,但是对金格里奇的惩处毫无疑问比关3天就被释放的吴某康更严厉,也更妥贴。

从吴某康弑母后毫无悔意的表现,我们很难相信他逃脱惩罚后就能幡然悔悟、重新做人。

文明的进步不允许我们把“血债血偿”的规则用到一个12岁的杀人犯身上,但至少需要付出一些代价,他才会真正明白自己犯下了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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