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赵三军 统筹/刘姝蓉】2016年7月28日,河南平顶山80后男子唐某通过淘宝订购了一件价值16.5元的印花polo衫,两天后收到的却是一件圆领老头衫,而且是“三无产品”。与淘宝沟通未果后,一纸诉状将淘宝告上法庭,索赔三倍赔偿48元。法院一审判决淘宝败诉,淘宝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淘宝却拒不履行判决,唐某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2月18日,在历经两年多的奔波之后,唐某终于拿到了48元的赔偿款。
拿到赔偿款的唐某 照片由唐某提供
一审判决书显示,唐某7月30日收到与所购买要求不符的商品后,于7月31申请退款,8月1日,卖家“派大星的男装”拒绝退款协议,随后,唐某多次修改退款协议,均遭卖家拒绝,随后,唐多次向淘宝客服反映,也未获解决。
庭审中,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辩称,第一,淘宝只是信息发布平台,不参与买卖交易,并非作为买家的担保;二,淘宝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义务,在商家入驻时,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信息,对其信息进行了审核,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淘宝能够提供卖价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原告诉请赔偿商品价值16元并双倍赔偿32元,法院予以支持,因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唐某网络购物损失共计48元,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有权向消费者追偿。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平顶山中级法院。2018年4月8日,平顶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唐某在判决生效后却迟迟拿不到赔偿,他遂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2月18日,在历经两年多的奔波之后,唐某终于从平顶山卫东区法院拿到了48元赔偿款。
唐某给法院出具的收条 唐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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