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人!这家公司骗了 52 名大学生 220 万

1985 年出生的闫某在大连沙河口区开了一家 " 教育咨询投资公司 ",他通过各种方式吸纳了 52 名大学生来给他投资。大学生的投资款都来自各种网贷平台。从 2016 年 4 月到 2017 年 8 月,闫某共诈骗得手 220 万余元。近日,闫某因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刑 11 年 6 个月。

闫某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数码路附近注册成立了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发传单、同学之间相互介绍等途径面向在校大学生进行公开宣传,以投资经营大学生公寓、大学生助学以及大学生网吧等项目为诱饵,诱使大学生通过 " 学加分 "" 分期乐 " 等网络贷款平台借款将所获钱款交由闫某使用。

闫某承诺由其负责偿还大学生在平台的贷款本息,并按月支付大学生投资额 2%~5% 的利息。通过编织骗局,闫某共骗取 52 名大连各高校大学生投资,非法收取 " 投资款 " 共计人民币 2206740.72 元,而闫某收取 " 投资款 " 后并未投入约定的投资项目,也未开展实际的经营业务;共造成 1020351.8 元 " 投资款 " 未能归还。

甘井子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闫某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属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五千元。追缴赃款返还被害人。

闫某不服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闫某并没有实际投资项目、亦未将钱款用于经营,现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闫某虚构投资项目,许以高息回报,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连续多次骗取投资款的事实。

12 月 12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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