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削”老师的学生,精确复制了他恨的老师

最近,一则“毕业20年后,他用耳光‘报答’老师”的帖子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个壮年男子在街头拦住一辆黑色电动车后,问一个有些秃顶的老年人,“你还记不记得我?”“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话音未落,他抡臂怒扇对方多记耳光。

据33岁的打人者常某称,自己没喝酒也没失去理智,只因20年前,13岁的他在栾川县实验中学读书,家境一般,被该老师任意欺负践踏尊严,多次将其踩在脚底下连踹十几脚并踹头,对他的心灵造成了一辈子的伤害。目前,栾川警方已立案。

二十年前那位老师究竟是怎样对待这位打人者的?我们无从可考。说实话,如果打人者所说的句句是实,这件事情其实反而更加荒谬,因为这位打人的前学生如今的行为,无疑是在精确的复制了当年那个令他恨之入骨的老师——仗着如今的自己身强力壮殴打老年人,还不依不饶,说“道歉也没用”,这与某些老师仗着自己的老师身份,为一点小错就肆意体罚、欺凌学生,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而更加耐人寻味的,其实是那位老师的反应:按说当街被打、还是被前学生如此羞辱,怎么说也该报个警才对。但这位老师的第一反应却是“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所以就没报警”于是这件其实发生在今年7月的事件,直到近期才因为成为热门视频才引起了当地警方的关注。

用心想一下,你会发现这位老师今天的“隐忍”也是在精确复制那位学生当年的“隐忍”——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殴打他人是侵犯人身权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而1991年就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则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如果当年的学生或今日的老师中能有一位及时想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力,这场师生之间的暴力循环本有机会被打断。但师生二人在遭受欺辱时都无一例外的选择了不“麻烦”法律,自己靠拳头解决问题。

在这场师生为期20年的暴力循环背后,我们看到了双方都在遵循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前现代逻辑:当初我比你强,我就可以肆意践踏侮辱你。如今你强起来,你就“加倍奉还”。这里面没有任何公义和法律可言,而充满野蛮时代那种强者为尊的丛林法则。这样的法则竟然在通过现代教育中的师生关系获得传承,公布到网络上后还获得了一众看客“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之类的叫好。此情此景,不禁让人唏嘘。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之路,看来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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