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反水让新房木地板“泡汤”,该不该楼上所有住户赔?

近日,刘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自己还未入住的新房,因下水管堵塞导致已装修好的木地板全部泡发,而这一次的维修费用则花费了他 6600 元。

据小区物业介绍,刘先生家楼下就是物业仓库,由于仓库渗水,他们才发现刘先生家已经被淹。事后,他们进行疏通处理,也及时告知业主。随后,应刘先生的要求,他们代为向楼上所有住户发送了一条 " 催偿 " 短信," 应受损业主要求,分摊到每一户费用为 213 元。" 这一行为让其他业主感到不理解,自己毫不知情,为何突然要求自己赔偿?

楼下邻居遭到下水管堵塞,厨房被反水后地板泡发损失数千元,这种事并不少见。但新鲜的是,这家小区的物业公司却发出一则 " 催偿 " 短信,收到短信的 31 户居民表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一条要求自己给钱的短信,心里依然很不舒服。

12 月 19 日,长沙旭辉国际广场小区 3 栋 1 单元的 31 户居民同时收到一条来自物业公司的 " 催偿短信 ",短信要求他们每户分摊维修费 213 元,他们都觉得莫名其妙。事后得知,11 月 9 日,该单元 2 楼的住户刘先生家中,因下水管堵塞,木地板被泡,物业疏通后发现堵塞物是固体油脂和菜叶。物业公司发送的信息称,在未找到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涉事业主评估泡水造成地板损失 6600 元," 应业主要求分摊到每一户费用为 213 元 "。不少业主拒绝承认此条短信,并认为物业来催收," 服务做得太到位 "。

事后,记者走访该小区物业,对方表示,此条短信不是 " 催偿 ",而是告知业主有其事,在短信最后,他们留下涉事业主刘先生的电话,并希望收到短信的 31 户居民自觉联系,协调解决此事。

△ 12 月 20 日,长沙旭辉国际广场小区 3 栋 1 单元 2 楼,虽然过去了一个多月,刘先生家的地板仍能看到被泡过的痕迹。图 / 实习生张云峰记者陈正

事件

管道反水让新房木地板 " 泡汤 "

住在小区 2 楼的业主刘先生介绍,交房一年,但因孩子读书,在另一地租房,遂将新房空置。11 月 9 日,他突然收到物业消息,称家中厨房漏水,污水蔓延至客厅和卧室,将已经装修好的木地板全部泡发。而物业通过梳通发现,在 1 楼和 2 楼的厨房主管道里,有固定油污和菜叶,所以引起了反水。因为是精装房,通过物业与装修方联系,核算出损失金额为 6600 元。

刘先生认为,此事肯定是楼上某住户或多名住户的行为所致。事发后,在物业管家的陪同下,刘先生曾拜访楼上几户居民,但得到答案均为," 此事与自己无关,不会予以理赔 "。

随后,在物业建议下,刘先生了解到,根据堵塞物,无法追究具体责任人,可以向楼上所有住户起诉,追究责任。刘先生同时表示,因为拜访业主时,多名业主不在家中,所以他向物业表示,希望可以通过物业传递此事,向楼上业主告知需要承担责任。

物业

受业主要求代为发送告知短信

该小区的物业负责人介绍,因为刘先生家楼下就是物业仓库,11 月 9 日,仓库渗水,才发现刘先生家已经被淹。事后,他们进行疏通处理,也及时告知业主。但损失依然已经造成,而物业认为,刘先生对此应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是每天在住,就能及时发现情况了。"

事后,为协助刘先生处理此事,他们派出此栋的物业管家,和刘先生一起前往找楼上邻居协商,但结果并不理想。甚至还有很大一部分住户因不在家,无法通知。物业管家介绍,只敲开了 4 户邻居的门,他们均不愿意赔偿。有人表示," 自己平时很注重卫生,也使用了过滤网,不可能是自己往下扔了垃圾 ",还有人表示," 不理解为何自己要担责,只相信法院传票 "。

与邻居协商未果后,物业管家表示,接到刘先生的委托,希望向涉事的 31 户业主告知此事,于是在 19 日,他们编发了短信。

此条短信写道,"11 月 9 日,2 楼业主家中地板被泡,堵塞物为油脂较厚的物品、菜等固定物品。在未找到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由楼上业主共同承担。业主经和木地板原施工单位对接,评估泡水造成地板损失为 6600 元,应业主要求,分摊到每一户费用为 213 元。具体可咨询业主刘 XX,电话为 XXX"。

对于短信,物业解释称,并非是 " 催偿 " 短信,而是应 2 楼业主要求,发出的一条告知短信。因为无法将所有涉事业主电话提供给 2 楼业主,所以代为发送。

业主

只相信法院的传票和判定

收到这样一条短信,业主怎么看待?20 日,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位业主黄女士。她说,此前一直未听说过有 2 楼业主反水一事,突然收到物业短信称,自己需要缴纳 213 元,她觉得有些莫名其妙。

另一名业主张先生说,不管物业发此条短信,是出于催偿还是告知,他觉得短信内容都无法接受。关于其中物业所引用的《侵权责任法》,张先生认为,他不能接受物业和其业主的单方说法," 我只相信法院的传票和判定 "。

以上两名业主均透露,在得到这一消息后,他们在业主群中讨论,多数业主均表示,不会承担此费用。其中有人表示,因为自己一直不住家,所以无法理解为何要担责,还有业主表示,一直很小心使用厨房的下水管道,如果发生乱扔垃圾行为,也是先堵塞自家的下水管。

不少网友也对此事发出观点,有人认为,在多名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将赔偿结论定下来,物业分析得很专业,却忘了自己的管理职责。还有人认为,此举是物业公司在推卸责任,房子空置时,遭到反水,业主应该第一时间找物业。

律师观点

邻里之间矛盾希望协调处理

20 日,潇湘晨报记者从 2 楼业主刘先生处了解到,他已经找相关律师代理此事。此杨姓律师透露,现在还未起诉,希望通过和平调解的方式解决,但不排除事后会走法律途径。杨律师表示,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调查取证,房屋受损,情况属实,但此事是邻里之间的矛盾,希望协调处理。但若无法协调,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会向涉事居民送发书面函件。

而对于物业发送的短信,杨律师表示,短信中所说的《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属实,但律所并未要求当事人和物业公司发送此条短信,并认为此条短信只有告知义务,不带强制性质。同时他透露,管道反水,物业也有一定责任,但是否同时起诉物业,他们还在商讨中。

对于物业的行为,记者也采访了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文律师。律师表示,物业在短信所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所使用的内容没有过错,作为协调,物业有权发送此条短信。但对于物业就此判定,涉事的每户居民需承担 213 元,她认为物业作为一个管理组织,没有司法审判的权利,具体的赔偿金额,只能由法院判定。

而对于下水道反水,文律师认为,虽然查出油脂和菜叶,但具体原因还有待确认,物业就此得出赔偿结论,并告知楼上住户,并不合理。

潇湘晨报记者马慧长沙报道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