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让有能力有水平有教龄有担当的“四有教师”在评上职称后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职业归属感。可以说,教师的职称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的职称评聘在“走弯路”,甚至“南辕北辙”,与职称评聘的初衷背道而驰,这就导致“职称”二字被很多老师所诟病。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教师只要教龄达标,就能评为高级教师,他们还会在乎职称吗?
冬虫夏草之所以珍贵,是因为这种东西来之不易;大熊猫之所以珍贵,是因为大熊猫太稀少了。如果冬虫夏草和路边的野草一样多,大熊猫和大肥猪一样多,它们还会把人们奉为至宝吗?同样,如果教师只要教龄达标就能评上高级教师,那么我觉得几乎没有几个教师会在乎职称的。
我觉得,如果每一个教师只要教龄一达标,就能评上高级职称,那么职称的荣誉证书,会和传说中的“乡村教师从教30年荣誉证书”的作用差不了多少。虽然作用不大,但好歹也是一种非常养眼的“荣誉”,我非常期待职称证书只是成为单纯荣誉的那一天——那一天,大家对职称评聘心态都是相当平和的:不会有论文造假,不会有勾心斗角,不会有课题“掺水”,不会有“灯下黑影”,评上了,淡然一笑;评不上,也不会压力山大,心急如焚……当然,这可能只是异想天开罢了。
但是,这种教龄一达标就评上职称的情况有没有可能实现呢?就拿黑龙江来说: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定——只要在黑龙江从教满三十年的乡村教师,就可以直接申请晋级高级职称。但是要看清楚了,人家只是直接申请晋级高级职称,并非直接评上高级职称,所以达到教龄就进高级职称的“保险箱”,可能性太小了。
职称,有其存在的必要。所有职称评聘的问题,大部分不是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而是执行职称制度的人存在问题。职称评聘过程中往往存在限制名额,增加诸多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的主观条件,这就让很多一线教师对职称评聘“望职兴叹”——年年盼职称,年年评不上;我生待职称,万事成蹉跎。
尽管大部分老师评不上更高一级的职称,但职称高低在教师各方面的权益分配上占有很大的比重,比如有些地区的教师领取绩效工资或工资调整等方面,职称比较高的教师肯定要占很大的优势,这就导致同样教龄,但职称不同的教师出现各方面待遇两极分化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你觉得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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