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30多人打群架 16人坐上被告席,时长约2分26秒
去年11月份,何某和蔡某由于一起纠纷,就分别邀约了朋友来到位于晋宁的一所学校附近聚众斗殴,导致被害人蔡某损伤达重伤二级。12月18日上午,晋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人:“聚众斗殴并致被害人蔡某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第二款,第234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24号晚上十点,被告人何某等九人在一个会所酒吧内与被害人蔡某等人相遇。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被旁人劝开。
第二天晚上,何某和蔡某分别纠集了一帮朋友,双方邀约来到位于云南电子信息技术学校附近的大修场路段打架。还购买了钢管、白色手套等工具发给同行人员。
何某等人殴打受害人蔡某,并打砸蔡某所驾驶的林肯越野车。还点燃引爆了事先准备好的自制炸药物。被害人蔡某被打成重伤二级,车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43400元。
庭审现场,何某等16名被告人出席。面对指控,何某却认为,不应该全是自己的责任。
被告人 何某:“事情是事出有因的,这是一个,第二个我们到大学城的时候,他已经在那里等着我们了,事先是他约的不是我们约的,其他的没有了。”
经查,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本案被告人张某曾开设赌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等人在一起,统一购买作案工具,积极邀约人员,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损坏财物的暴力犯罪行为,严重扰乱校园周边及晋宁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影响恶劣,是具有"恶势力"特征的犯罪。
各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公诉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经过近五个小时庭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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