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未办理临时使用手续擅自使用消火栓的,或者违反临时使用消火栓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赵先生:
我居住的小区有两个人工池塘,清洁阿姨定期会进行清扫。有一次我发现阿姨直接拧开了消防栓,哗哗的水柱冲洗池塘,很爽。但我有点疑惑:消防栓里的水能随便使用吗?消防设施的使用有什么规范吗?
记者调查
赵先生反映的问题相对普遍,在一些小区,公共区域内的消防栓经常成为保洁阿姨们的“水龙头”。理由也简单:取水又不是自己用,也是为小区服务。
那么,消防栓内的水,到底能否随意使用?事实上,《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对此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其第三十二条为: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另据2010年1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因绿化、市容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应当按照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并指定专人操作,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居民住宅区内的消火栓,由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专人进行维护保养。
根据上述规定,小区清洁工随便使用消防栓内的水的做法是不允许的,物业作为维护保养责任人应该及时纠正。
对于未办理临时使用手续擅自使用消火栓的,或者违反临时使用消火栓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办理临时使用手续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的,应当向供水企业补缴5倍以上10倍以下的供水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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