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护朋友逃脱,三哥们被拘十日!

依法维权

2018年12月18日,违法人员张某刚(男,28岁,溆浦县卢峰镇人)、谢某海(男,30岁,溆浦县卢峰镇人)、钟某(男,29岁,溆浦县卢峰镇人)等三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溆浦县公安局依法处于行政拘留十日。

12月16日23时许,溆浦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民警,在城区幸福街一烧烤店外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钟某某时,遭到张某刚、谢某海、钟某等三人的恶意阻拦,其三人采用身体阻挡、拉扯民警的方式帮助钟某趁乱逃脱。

案发后,溆浦县公安局维权委员会立即启动维权工作,警务督察大队、侦查中心、执法监管中心等责任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果断处置,及时调查取证。

经审讯,张某刚、谢某海、钟某如实供述了其三人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

目前,张某刚、谢某海、钟某等三人已被投所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对于阻碍、妨害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将坚决严处。

内容来源:怀化警务,溆浦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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