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公民在从事社会活动时,请注意个人身份信息安全,个人身份信息应有所保留防范避免他人盗用造成损失!
公安机关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个人为公民代办户口及身份证。若非必要,请勿将身份证件原件交由他人使用。
在从事社会活动时,例如买保险、购房、办理银行卡等,如需交付身份证复印件,应如何保障交付的身份证信息不被他人盗用呢?
注意事项
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用于XX使用”。备注的字迹最好与复印件信息内容有交叠或者接触,以防被再次复印重新利用,但不要盖住身份证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2.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3.除户口登记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户口簿上面作任何记载或更改。
内容来源:成都公安微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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