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暴力讨债、设局劫财…茶陵、攸县3个恶势力团伙被打掉

(攸县法院公开宣判现场。)

12月20日,茶陵法院、攸县法院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21名被告人获刑。

持械暴力讨债,逞凶耍狠

据悉,自2016年以来,邓某、罗某、刘某等七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炎陵县采取滋扰、纠缠、恐吓、强拿硬要等软暴力或暴力手段替人非法讨债,且在茶陵县公共场所持械随意砍打他人,共同故意实施了6次犯罪活动,1次违法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茶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罗某、刘某等七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8年不等。

同日,茶陵法院还宣判了一起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9名被告人平日逞强耍狠,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其中,7名被告人构成犯寻衅滋事罪,2名被告人构成犯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上述被告人10个月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设局“仙人跳”,劫取他人财物

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带领其手下田某、易某等人(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黄某、彭某、廖某、张某等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攸县县城和网岭镇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李某组织下,该犯罪集团寻衅滋事2次、设局“仙人跳”劫取他人财物3次,造成1人轻微伤,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达1.3万余元,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达到11.9万元(其中8万元系未遂),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治安稳定。

攸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黄某、彭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廖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4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1年6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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