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11岁女生偷别人东西,被父亲发现后“棍棒式教育”,用电话线捆绑女儿后殴打教育,结果身受重伤后不治身亡。
12月11号上午10点,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绥阳县籍男子冉某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一案,据了解,该案的案发时间是今年的7月19号,被告人冉某雨于当天晚9时许,将自己年仅11岁的女儿殴打致死。
经依法审查查明,今年的7月19号,被告人冉某雨11岁的女儿冉某怡因在湄潭县七彩部落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教育。
之后女儿被父亲带回去自己亲自“教育一顿”,不过教育的过程实在是太过了。
在教育过程中,冉某雨用电话线将女
儿的手、脚进行捆绑,并用拉伸的铁衣架对其手部、腿部、臀部等部位断断续续殴打长达三小时之久,直到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才停止,发现女儿无动静后,他才急忙将孩子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冉某雨也对自己的这一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
被告人冉某雨:如果我不教育她我也是一个错误,只能说我的教育的方式不对头,是现在我认罪。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湄潭县法院认为冉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10年。
当天的庭审,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女孩生前就读学校的学生家长近100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的发生,令人感到沉痛和惋惜。”法官说,亲生父亲因教育方式不当,不仅让孩子付出生命的代价,自己也身陷囹圄,让人唏嘘。
我们都知道家长都希望孩子成才,都会去教育孩子,但是我们应该正确的教育孩子,去引导孩子,而不是一味地粗暴的“棍棒式教育”,否则出了事以后后悔都来不及了。不知道大家对这位父亲的做法和法官的判决有和看法。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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