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拘留3小时即悔悟 筹款7万元全履行

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王瑞平 赵平安 通讯员 刘震 路彦亨)判决书,是法院代表国家做出的法律文书。履行判决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可有人总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逃避执行充当“老赖”。12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在对这样的一“老赖”拘留后不久,其即悔悟全部履行了执行义务。

2014年,王某延、贺某雇佣姬某为司机驾驶机动车从事运输。6月9日,姬某驾车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姬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出具道路责任事故书认定,姬某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保险公司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金20万元赔付给死者家属王某等5人。之后,王某等人与雇主王某延、贺某就死亡事项赔偿协商未果,起诉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在扣除保险公司及被告先行给付费用后,判决王某延、贺某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等5人人民币13万余元。

2015年5月,由于被告王某延、贺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王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调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有存款7万元,随即对其进行扣划,给付了申请执行人。之后,被执行人王某延、贺某即杳无音讯,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暂中止执行。今年12月19日,根据线索,法院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王某延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地耐心明法释理,王某延仍然嘴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随即,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延予以司法拘留。当天下午,被执行人王某延在拘留3小时后,即幡然悔悟,联系家属一次性筹款7万余元,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