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随意调岗,员工却因旷工被辞退?这点劳动法常识,你得知道!

在《劳动法》中,明明有规定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岗位,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薪酬待遇;那么,这个“随意”是如何定义的呢?也就是,在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不得调动;如果因为单位强行调动导致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最近的一个中,明明是用人单位随意调动了劳动者的岗位,劳动者不愿意结果却因旷工被辞退了!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周某在一家用人单位工作了2年多,不久前,因为单位扩展规模,新修了一个厂区;单位领导找周某谈话,想要将周末调到新厂区去工作。由于新厂区离目前这个工作地点太远了,而周某的家就住在现在工厂旁边,因此周某表示自己不愿意调到新厂区去。领导告诉周某现在新厂区正缺人,还在招聘,让他过去先把工作开展起来,等过几天人招到了,有机会就让周某回来。

周某心想招点人最多也就几周的时间,因此答应了先去新厂区帮忙。谁知,现在都过去快3个月了,周某还没接到通知让他回去,每天上下班要花费2、3个小时让周某很不开心。当周某去找领导询问什么时候能回去时,领导让周某既然已经去了,就继续好好工作,回来的事以后有机会再说。周某一听,这不就是调岗吗?一气之下,周某不再去新工厂上班,想要单位把他调回原厂区,谁知,周某等到的却是因矿工达到一定工时被解雇的通知。

周某不仅因旷工被开除,还因为这被认定为是他的过错,没有得到解约经济补偿。问题出在哪儿?在领导提出让周某去新厂时,周某虽然拒绝了,但是在领导的“劝说、“”恳请”之下,周某出于帮忙的心理,但实际上是答应了去新厂工作的要求,至于工作时限双方均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

另外,周某在新的岗位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一个月,这在实际执行中,被默认为接受调岗。也就是说,周某实际上已经算是新厂区的人的,不管出于是那么原因未请假未获批就不去上班,已经构成了旷工,达到一定时限,自然可以依法开除。虽然领导让周某调岗时的话有欺骗、误导的因素,但由于周某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因此无法认定。

在此就提醒各位劳动者,在涉及到调岗、降薪等重要问题的约谈时,尽可能的要取得并保留证据(文件或者录音等)。当你不愿意调岗时,可以直接拒绝,不去新单位工作,受到逼迫时就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去了以后被默认为接受调岗,然后在反抗、不去上班的话,就真的是旷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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