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组织了关于国家卫健委2018年12月21日颁发的《关于印发原发性肺癌等18个肿瘤诊疗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的研讨会。此次研讨会除了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参会以外,还邀请了在临床工作的医生、护士代表并由临床肿瘤主任医师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该规范的内容以及预期临床应用前景,使大家认识到相关肿瘤诊疗规范(2018年版)是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而形成,目的是为进一步提高相关肿瘤诊疗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此规范的制定亦会在相关的医疗纠纷的解决上发挥重大作用。在研讨环节,大家各抒己见,展开了医法跨界研讨。
负责医疗纠纷诉讼的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均将违反诊疗规范作为确定医疗行为过错的依据。如:患者有损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有损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护人员也意识到,目前恶性肿瘤发病率不断增长,随之带来医疗风险事件。主要原因是由于肿瘤治疗价格昂贵,比别的科室更容易存在过度医疗问题,过度治疗的原因很多,有经济利益的问题,也有对肿瘤的认知问题,也有病人的迫切要求的问题;肿瘤治疗效果很不令人满意,常常出现人财两空现象;由于常规的肿瘤治疗效果很不令人满意,出现了大量的肿瘤治疗新技术,新技术资质的问题涉及到依法行医的法律风险。同时肿瘤的误诊误治也比较常见,将良性肿瘤误诊为恶性肿瘤,或者把恶性肿瘤漏诊为良性肿瘤。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重视自身健康,同时人民的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诉讼逐渐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方法。按照儒家无讼的法律思想来解决医疗纠纷,就要求医院一方面严格遵守医疗规范行医规避医疗纠纷达到社会无讼的理想境界,另一方面也要用包括诉讼在内的方法公平公正的解决出现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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