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洛川28人因涉恶、涉赌被判处5年6个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向社会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2月18日至19日,洛川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5起涉恶案件及2起涉赌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共计24.2万元。

何某、李某、杨某等3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何某、李某、杨某于2018年1月在旧县镇一宾馆内摆放麻将桌开设赌场,23天共设赌局363局,收取台费14.52万元。被告人何某、李某在索要赌债过程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出具高息欠条并购买手机后进行变卖取现,采取滋扰、纠缠、殴打等方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公民健康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后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李某有期徒刑5年、3年,分别并处罚金6000元、2000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郭某、王某、靳某、侯某等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2014年12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郭某在县城一烧烤店内聚众闹事,结伙与他人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郭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宾馆、理发店财物及他人车辆,严重侵犯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10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郭某、王某、靳某、侯某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致两被害人构成轻伤二级。法院审理后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靳某、侯某有期徒刑2年、2年6个月、2年2个月。

王某、段某、李某、霍某等4人非法拘禁案

被告人王某为索要月息6分的1.8万元高利贷,纠集被告人段某、李某、霍某对受害人武某进行殴打致受伤住院,后又逼迫出具了4万元欠条,不但非法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同时对其父亲和妹子采取语言威胁、人身限制等方式迫使代替还债,父女二人无奈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2900元后才得以脱身。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段某、李某、霍某以索要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段某、李某、霍某有期徒刑各1年。

钱某(两案合并审理)、荆某、孙某、胡某、冯某等5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钱某等人于2016年10月某天,在一饭店吃饭期间借故闹事,与店老板发生厮打,导致两桌客人及钱某等人未结账离去。2017年10月5日晚,被告人钱某伙同被告人荆某、孙某、李某(在逃)、胡某、冯某等6人,将被害人李某挟持到一酒店内,为索要十年前李某殴打钱某的住院赔偿费用1.5万元,将其殴打致鼻骨骨折,并迫使微信转账3100元,后被告人荆某、孙某、冯某又将李某带至其家中,向其家人要钱,公安出警后3被告人退回2000元离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为索取非法债务,纠集被告人荆某、孙某、胡某、冯某等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钱某为逞强耍横,在公共场所借故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导致秩序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4年,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荆某(前科)、孙某、胡某(累犯)、冯某有期徒刑2年、1年8个月、2年、1年7个月。

贾某甲、王某、雷某、贾某乙、贾某丙、杨某等6人开设赌场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贾某甲、王某、雷某、贾某乙、贾某丙、杨某等6人,分批次在朱牛社区不同地方组织他人打麻将赌博,累计开设赌局1600余局,涉案赌资130余万元,抽头渔利高达66余万元,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影响恶劣。法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贾某甲、王某有期徒刑各3年6个月,并处罚金各5万元;判处被告人雷某、贾某乙有期徒刑各2年,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2万元;判处被告人贾某丙、杨某有期徒刑各1年,分别并处罚金1万元、2万元。

韩某、冯某、刘某、高某、张某、郝某等6人开设赌场案

韩某、冯某、刘某、高某、张某、郝某等6被告人于2016年8月份期间,多次在石头镇以“扎金花”方式组织赌博。参赌人员不带钱,每局提前扣取200元、300元,被告人韩某负责在赌场放贷,协调赌场事宜,占50%的股;被告人冯某负责看场子,占10%的股;被告人刘某、高某、郝某负责组织参赌人员,各占10%的股;被告人张某负责在赌场记账,占10%的股。法院审理认为,以上被告人组成犯罪集团,多次纠集在一起,组织赌博场所、赌资及参赌活动并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冯某(累犯)有期徒刑各2年,并处罚金各1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郝某有期徒刑各6个月,并处罚金各5000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洛川法院始终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用心抓、用力抓,把依法严惩精神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严格审限、突出重点,确保案件快审快结,实现对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今后,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 来源:洛川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编辑:Adolf.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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