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一部校园欺凌的地方性法规点赞

近日,我国第一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在2017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次明确界定了校园欺凌的法律概念。《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欺凌与打闹嬉戏的区别、事件处置流程、惩戒实施欺凌学生的措施以及预防举措。(《光明日报》2018年12月22日)

长期以来,校园欺凌因为当事人年龄过小,欺凌行为并未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加上学校的压力和侧重点都在升学,因此没有引起关注。然而,中小学的校园欺凌在国内外都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校园欺凌又称校园暴力,是指在青少年学生之间恶意使用攻击、威胁、强制等手段吓唬和控制受害者,力量的不对称、欺凌的重复发生是欺凌的根本特征。欺凌行为包括三种:一是直接身体欺凌,如打人和抢夺、损坏他人财物、暴力行为、肢体攻击;二是直接言语欺凌,包括骂人、羞辱、讽刺、起绰号;三是间接欺凌,包括造谣离间和社会排斥。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学生欺凌行为已经蔓延到学校之外,手机微信、网络微博、网上社交平台等成为新的欺凌滋生地。

在西方很多国家,有很多青少年因不堪忍受学校欺凌而自杀,英国和挪威甚至由于受欺凌儿童的自杀引发全国性的反欺凌运动。据不完全调查,我国小学阶段大约有20%的孩子会被欺凌;初中阶段大约有10%的孩子会被欺凌。被欺凌的孩子会承受身体、心理以及行为上的巨大摧残,“上学路上的每一步都像是走向坟墓”,导致今后的孤独自卑、学习困难(注意力分散,厌学)、人际交往障碍等问题。而欺凌的孩子容易失去理智,并且研究表明“经常欺负他人的儿童成年后的犯罪率是正常人的4倍”。而且,欺凌也会影响到目击者等周围的学生,他们也容易产生抑郁、恐惧、焦躁等情绪。

社会对防治校园欺凌已经达成共识,接下去的问题是家庭、教育机构和社会如何同心同力地将共识落实到行动。若要彻底根治和有效预防校园欺凌,法律需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营造一个评价体系多样化的校园生活氛围,促进校园团结互助的风气。教育机构应当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应试成绩、忽视教书育人的错误教育理念,把学会做人、学会同处、学会求知的育人理念贯穿于整个教育进程,消除任何诱发、增强学生暴力倾向的校园社会环境。

第二,建立健全教育机构的校园欺凌的防治和干预机制。帮助学生提高社交和情绪管理能力,锻炼学生应对压力挫折的心理承受力,指导学生培养调和、友爱、可信赖的人际交往素质。一旦发现学生有打架斗殴的预兆或暴力倾向,除了要做好必要的心理引导外,还要用法令、品德、纪律、规章等去束缚学生的行为,最大极限地防止校园欺凌的产生和事态扩大。

第三,加重对严重暴力行为的惩治力度。光天化日之下如果出现行为极其恶劣、造成很坏影响的学生欺凌行为,教育机构和司法部门一定要主持正义,维护受害人权益,切勿以“打闹嬉戏”为理由放纵凶手。在西方,惩治校园暴力的刑罚十分严厉,如美国加州将对学生的严重欺凌侮辱定为“酷刑折磨”,最高可以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就连帮助、望风的学生也要一并追责。

面对让人痛心疾首的校园欺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和社会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决心。希望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下,能够彻底扫除校园欺凌的阴影,换孩子们一个宁静的课堂。(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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