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求爱不成跳江自杀,被纠缠女子被拘留7日并判赔7万多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遇到一些十分生气的事情,有时情绪失控,难免言语过激,有时还会说的话。一般来说,这也很正常,激动的时候说几句气话而已。但你可能不知道,要是那个人真的因为你的话做出极端行为,你可能还要为此担责。

近日,陕西石泉就出现了这么一起案件。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王某是陕西石泉一位普通的男子,今年30岁,还是单身。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王某去县城滨江大道的一家足浴会所放松,遇到了一位动人的女子小青。王某对小青很是心仪,在后来两人也时常联系。甚至在2018年春节的时候,王某还邀请小青打家中做客,小青也很爽快地答应了。到王某家做客的时候,王某的母亲还给了小青一个300元的红包。

王某觉得恋爱了,对小青展开了疯狂的追求。但小青总是觉得王某不太适合自己,也多次婉拒王某的追求。王某却觉得小青可能是脸皮薄,不好意思接受,于是继续纠缠着小青,甚至还多次跟踪小青,这让小青既不安又厌烦。

很快,小青就找到了一个和自己合得来的男朋友小张,两人感情甚好。2018年4月18日,小青和小张一起去驾校学车后,两人便乘车去石泉滨江大道汉江一桥看风景。而王某则是悄悄地尾随着他们,然后在滨江大道河堤护栏边将两人拦了下来。王某感觉自己受到了背叛,便和小青发生了争执,还一把抓住小张的衣领,大声质问他们是什么关系。

小青再次声明这是她男朋友,和他无关。王某更加生气,上去推搡小青的脸,小青急忙用矿泉水瓶打了王某的头部,还踢了他一脚。

王某心如死灰,甚至以自己的死威胁小青,如果小青不和他在一起,他就跳江自杀。小青也没有放在心上,大声叫道:“那你跳啊,跳啊。”看到小青这样的反应后,王某直接翻过栏杆,从河堤上跳了下去,最终不幸身亡。

虽然王某是自己选择的自杀,但小青却因为自己说的那句话担上了责任。2018年5月1日,石泉县公安局对小青执行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惩罚。

这让小青很是委屈,明明是王某一直纠缠他,最后还自己选择自杀,和她有什么关系?但更令小青无奈的是,王某的父母认为小青必须要对自己儿子的死负全部责任,因此在5月31日将小青和她男朋友小张告上法庭,并索赔80多万元。

11月27日,此案开庭审理。石泉县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自杀,而且具有突然性,旁人根本无法及时制止并救助,因此要承担其死亡的主要责任。但是小青对王某的辱骂、刺激性言语,以及殴打,是导致王某跳江自杀的诱因之一,因此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张某在此事中无责任。经过综合考虑,法院最后判处小青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281.90元。

小青的遭遇也引起了诸多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称:“这样的男人也是奇葩,纠缠别人还用自杀来威胁。毫无疑问,这男子自己必须承担主要责任。至于这女子该不该担责,我觉得还是要的。诚然事情看上去和她关系不大,一定程度上她还是受害者,但她就不该说那句气话鼓动男子跳江。毕竟她理应意识到,她的话很容易刺激到男子发生极端行为,所以也该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这也是引导我们,在生活中不能随便说一些气话,从而维护社会和谐。”

但有的网友却不赞同:“可是怎么说,我还是觉得这个女子是无辜的,她就是一个受害者啊。诚然,她最后是说了句气话,但王某的自杀完全是自己的选择。况且无论是谁,在遭受男子多次纠缠跟踪,还吵到男朋友面前,甚至用自己的死威胁她分手和他在一起,都会忍不住说几句重话吧。就因为这么一句话,不仅将女子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现在还要她赔偿7万多,我觉得这么判决真的不合理。法院判决一般会倾向于死者这并没有错,但这么一判,既违背了社会公平,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碰瓷的风气。”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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