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一段疑似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视频中,一个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多次遭到一对成年男女推搡、摔打、撕扯头发等暴力行为,场面令人十分揪心。23日下午,深圳宝安区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布通报称,已找到视频中所拍摄女童,当地警方正依法调查处理,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1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掌掴、摔打、扯头发,用扫把、塑料椅子殴打……视频中的一幕幕场景让不少网友在愤慨的同时,也为女孩安危充满了担心。值得欣慰的是,视频上传至网络后,有关方面迅速做出反应介入调查。目前,女童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安排专业社工对女童进行陪护和心理辅导。相信在有关部门和公众的关心关注下,虐童父母一定会为自己的家暴行为付出代价,女童也会得到应有的保护。
不过,纵观这起虐童事件,个中问题值得深思。视频发布者是一名从事婴幼儿教育培训工作的网友,据他介绍,女孩父亲的一位牌友因曾将手机借给女孩父亲查看家庭监控,获得了监控的账号密码。其一次无意间看到视频里有虐童情况,便持续关注了一个月,然后向该网友爆料。显然,这位牌友看不惯女童被家暴,希望有人来管一管,可为何不直接向公安部门举报?向网友爆料,通过在网上曝光视频,吸引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如此“曲线救国”的救赎方式,既不利于第一时间制止家暴行为,也造成了被虐女童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可能对女童心理带来“二次伤害”。
2014年11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拟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到了2015年12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出台时,该条款被修改为“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在法律条文中删除个人举报家暴的权利,或许是由于普通公众不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那样具有特殊的职业义务,但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众举报家暴的热忱,不利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同时,《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家暴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这一点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也是不具备的。虐童视频引发关注后,对于外界对于爆料人具体身份的好奇,视频发布者表示爆料人不愿表明身份,也不愿接受公开采访。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一旦身份泄露,很可能遭到当事人的打击报复。或许,正是基于同样的顾虑,爆料人不愿意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选择退而求其次。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尤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庭暴力给他们带来的不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很可能因此走上犯罪道路。遏制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需要更多“吹哨人”。有关方面不妨对法律予以修改完善,明确公众举报家暴的权利,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从而鼓励更多有良知的公众,在发现家暴行为的第一时间吹响哨声,让暴行得到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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