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童幸运抽中宝马轿车,却被告知涉嫌违法行为,不允许兑换!

近日,有网友爆料,广西玉林容县某超市举办抽奖活动,一名2岁半的男童幸运抽中一辆宝马。就在众人羡慕不已的时候,当地工商部门对商家的行为介入调查,这到底怎么回事?

商店搞活动,男童抽中“宝马”

据当地一名陈姓市民介绍,商店为了聚集人气,除了抽奖活动外,还开展多种商品特价促销活动,引来了许多市民前来购物。“小孩抽中‘宝马’的事情,网上传得很快,现在县里面很多人都知道。”

商家涉嫌违法,已被工商调查

据了解,商家送出的小车是宝马118i,相关汽车网站报价16.78万~31.78万。除此之外,奖品还有电动车和黄金手链等。据商家的微信公众号介绍,此次活动准备了价值100万元的礼品。

就在容县市民对商家的大手笔议论纷纷的时候,容县工商部门突然对该抽奖活动进行调查。这是因为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在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商家不愿回应,知情者称有顾虑

涉事商家名为容县至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至佳商贸),名下经营着多家百货商店和超市,上述提及的商店是该公司的一家分店。

当地一名媒体工作者表示,事情刚曝光之前,商家曾接受当地几家媒体的采访,自称抽奖活动得到很多市民支持,“但随着事情不断发酵,商家有所顾虑,已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

这辆宝马车,会不会被收回

据商家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车辆已被男童的家属开走。而根据抽奖规则,得奖者须自行办理入户手续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许多网友提出疑问,虽然车辆已被得奖者开走,但是商家已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假如部门认定商家行为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车辆或者其他奖品是否会被收回?”

对于网友的疑问,容县工商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案件还没有结案,目前不好下定论,“法律规定有奖销售不得存在的行为有三条,其中第二条是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带有欺骗性。仅以我个人的理解,此次事件中,假如商家的抽奖活动没有欺骗性,只是违反了最高奖的金额5万元。那么,在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善意取得’,中奖者是善意取得的,我个人认为商家不应该收回”。

现在男童和奶奶白高兴了一场,中了一辆宝马轿车,却被告知不能兑换!

对此,网友表示,被人抽中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怎么就不能给了!也有网友表示,可能是超市知道这个,所以才大方的设定这样的奖项,反正对方中了也拿不走!如果不能超过五万,拿五万的东西也好啊!

小编认为,商家许诺的事情,最后无法兑换,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欺骗行为,但是如果兑付的话,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不正当的竞争关系,对于其他商家来说非常不公平,也是为了维护良好市场经济发展,如果大家都这样干,势必会引起市场的混乱,所以才会有这样的法律设定!希望商家和消费者不要盲从!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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