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德州12月26日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蜀黍说过无数遍,却总有人置若罔闻。12月21日上午10时许,德州高速交警在京台高速鲁冀收费站开展严打酒驾醉驾专项行动时,依法对一辆鲁B牌照的车辆例行检查,民警在与驾驶人交谈过程中,发现驾驶员刘某身上有酒气。
民警即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检测值显示为3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经询问驾驶人刘某承认自己前一天晚上5点多和朋友一起喝了酒,第二天自己并没有感觉什么异常,于是开车上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该车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德州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存在抱有侥幸心理,喝酒开车,害人害己,拒绝酒驾,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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