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们社保档案的作用会越来越少。
目前对于我们社保记录起作用的主要有招用人员招用人员登记手续、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登记手续。
如果有关档案材料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如果是近几年来,已经实施网络信息化办公的地方,都可以凭借电脑记录对有关招用人员登记信息进行补办。解除劳动合同信息也是这样。
劳动合同现在已经不需要劳动部门进行鉴证或者备案了,只要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补签。不过,大家要注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不要胡签、签空白合同。
当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如果是早些年没有录入社保系统的档案材料,一般需要到当地就业部门的档案室中进行查询,当然由于相应档案材料都是二三十年前的老档案,很有可能因保管不善、用人单位没有办理查不到所希望的档案材料。查找起来也非常麻烦。
如果能够查得到,那么可以相应的复印件盖章,作为有效的证明。
如果各种就业手续,档案材料都找不到,那么就需要找原先用人单位的会计凭证、招用工记录等等。如果会计凭证中有记载本人发放工资的工资表,这个也可以作为有效的档案材料。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不断发展。我们现在生成的档案材料有电子化的倾向,在未来很有可能就业、离职手续,就不再生成纸质档案材料了。劳动合同,由于网络签订的麻烦性和真实性,生成电子版档案材料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过去的档案材料仍然要妥善保管,防止使用时,查找不到,造成很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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