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很疑惑,为什么自己干过十多年焊工,但是自己职工档案中却没有相应的档案记录体现。
根据我们国家的职工档案管理的一些政策法规,职工档案材料可以划分为十大类:
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和职称、职业资格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参加党、团、民主党派的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退离休,退职等材料;其他可供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一般来讲,焊工他是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拥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才可以。职业资格证所审批的材料,应当进行档案归档。
在用人单位从事某一工种的档案材料,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体现,从事工作岗位中,如果不乱填的话,正常应当写焊工。
其他常见注明工种的,就是工资调级表中了。不过工资调级表,在私营、个体企业中几乎不会出现。因为他们设定的工人工资档次和标准,国家不予认可。像这些材料一般常见于90年代以前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人档案中。
有一类比较特殊的情况是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实际上跟特种作业是不一样的。特种作业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立的,特殊工种主要是约定俗成的叫,对于一些从事对人体有害工作岗位的一种特别标注。
从事特殊工种,满足相应年限,可以提前五年退休。不过每年都要报当地地级市的劳动部门备案审查,形成档案材料后,放入职工档案中。
特殊工种主要分为三种情况,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井下和高温工作、其他有毒有害工作。
所以说,自己焊工的档案材料没有进入职工档案,对个人影响并不大。主要审核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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