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谁非
侯师傅受雇于一家劳务公司,分别在三处工地干活,但今年的3.2万元工钱至今没有领到手。日前,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打电话让他结账,他兴冲冲地跑到劳务公司,然而令他失望的是,工钱没领到,却领回来三箱白酒。这名负责人告诉他,必须认领3箱白酒,否则不给剩余工钱。每箱白酒算800元,3箱共抵2400元。
公司负责人刘某说,拖欠工钱是因为甲方一直没有将工钱支付给劳务公司,发给农民工的白酒也是甲方给劳务公司用来抵工钱的。白酒抵工资都是采取自愿方式,没有强制。
工资能用白酒抵吗?您遇到过这种情况吗?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案揭晓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乔临芳律师认为:
实践中经常听说用货品甚至电器、车辆等抵付工资的行为,但用白酒或者其他非货币类物品抵付工资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进一步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像公司负责人刘某所说,必须认领呢?我们说,当然不是的,公司以物品抵付工资的行为本身即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是有权拒绝接受,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或者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判令支付拖欠工资的。
(编辑:天晓 责任编辑:康乐 监制:汤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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