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新闻空间站
江苏南通一位老人拿着30万元假存单取钱,银行立刻报警。经查,假存单是老人的女儿吴某给的,警察立刻与老人的女儿联系,吴某赶回来说明相关情况。几天后,吴某来到了公安局自首。
原来去年二月份的时候,女儿吴某向父母借了钱,在上海与朋友开了一家服装店,结果因为经营不善亏四五十万元。吴某是家中的独生女,由于害怕父母担心,吴某便花了200元办了一张30万元的假存单给父母,让他们放心。为防止父母去取钱,她还把存单做成了带密码的。
今年6月因为亲戚要买房子向吴某父母借钱,老人便拿着女儿给的存单来到银行取钱,没想到假存单暴露,女儿吴某也付出了法律的代价。最后,吴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各类金融凭证是扰乱金融市场的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像我们日常生活中用到的存单、银行卡、存折等金融凭证,如果进行伪造,数额达到一定的金额,将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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