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准旗一位八旬老人因家庭矛盾和赡养费问题,一纸诉状将6个张姓子女告上法庭,旗人民法院采取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通过释法、走访、调解等过程受理了该起案件。
老人王某与第一任丈夫张某婚后育有6个子女,张某去世后,王某改嫁第二任丈夫刘某并生育两个儿子。刘某去世后,张、刘两家的兄弟就母亲去世后与谁配阴婚合葬的问题瞒着王某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王某去世后与第二任丈夫刘某合葬,刘氏两兄弟需给张氏六兄妹5万元作为补偿。张氏子女认为,因为母亲去世后与继父合葬,所以母亲生前的赡养费和治疗费应该由刘氏兄弟承担,自己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王某知道该协议后,十分伤心,认为这么多年自己一直由刘氏两兄弟照顾她的饮食起居,张氏兄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加之这几年看病住院的开销很大,于是便产生向张姓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想法,请求法庭依法判令张氏兄妹每人每月付其赡养费500元,并与刘氏兄弟共同承担今年上半年住院时的医疗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
9月19日,旗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在原告王某居住的小区以巡回审判的的方式公开审理该案,并邀请附近居民到场旁听,以此达到普法效果。
庭审期间,原告王某因身体原因未能到庭。法庭认真倾听了6名被告的陈述和辩解,耐心地为被告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并释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不可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因张氏、刘氏兄妹之间矛盾较大,积怨较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故宣布闭庭,择日开庭。
法官认为老人十分渴望子女的关爱,按照法律硬性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只有化解矛盾,促使双方重归于好,帮助老人挽回亲情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二次开庭前,法官通过电话、面谈的方式,多次与6名被告人沟通交流,法庭认为老人百年后与谁合葬应当由原告王某自行决定,子女无权替老人作出选择,故张氏、刘氏兄弟间签署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亲子手足间的诉讼会两败俱伤,受伤害最深的是老人,希望子女间能够念及母亲含辛茹苦的养育之恩和弟兄姐妹们共同成长的手足之情,和平化解矛盾,共同侍奉老母亲。
11月20日,该案件在旗人民法院二次开庭,期间原告王某主动申请撤诉,案件调解成功,刘氏、张氏兄妹和好如初。
记者有话:“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是每个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当感恩图报。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能够孝敬老人,有机会孝敬老人也是种福。作为子女无权干涉母亲百年合葬之事,应当学会尊重父母的意愿,其母亲又身患重病,作为子女除了每月给付赡养费外,更应主动承担照顾、护理母亲的义务。与此同时,老人也要多理解孩子的难处。
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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